每年一些公司都會為員工定做工服。而最近就有朋友咨詢問:老師,請問公司統一為員工訂制工服增值稅能否進項抵扣?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一起先案例:
【問題】M公司是一家國內外知名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2月該公司統一訂制,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的工作服,發生不含增值稅支出100萬元,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解析】企業該統一訂制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的工作服發生的支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辦公費用支出,與企業給員工辦公配置的筆記本電腦一樣,不屬于福利費支出。其稅務處理如下:
一、增值稅
企業該統一定做工服支出,不屬于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范圍,取得合規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注明的稅額可抵扣銷項稅額。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91號)
因此,M公司2023年2月統一訂制的工作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抵扣銷項稅額。
二、印花稅
M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工作服訂購合同,應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按“買賣合同”適用萬分之三的稅率,依法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該統一訂制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的工作服發生的支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辦公費用支出,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綜上所述,企業該統一定做工服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的工作服發生的支出,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